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公司可转换债券,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债券停
牌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 赎回价格:101.3110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7 月 24 日(“泉峰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5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泉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7 月 29 日(“泉峰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9 日为“泉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泉峰转债”将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7.89 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1.3110 元/
张(即合计 101.3110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泉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7.89 元/股的 130%(即 10.2570 元/股)。根据本公司《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
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泉
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
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泉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泉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泉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不低于 10.2570 元/股,
已满足“泉峰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1.3110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7 月 3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319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0%×319÷365= 1.3110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 1.3110=101.3110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赎
回金额为 101.311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0488 元人民币
(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3110 元人民币(含
税)。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3110 元人民
币。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泉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泉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泉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7 月 24 日(“泉峰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5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泉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
离 2025 年 7 月 29 日(“泉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八)摘牌
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本公司的“泉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7 月 24 日(“泉峰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5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泉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025 年 7 月 29 日(“泉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9 日为“泉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泉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
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泉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泉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311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泉峰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泉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
(2025 年 7 月 17 日收盘价为 122.692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3110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泉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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